中国城商联外研分会——会员管理办法

来源:外研分会  时间:2023-02-16

第二章 成员

第六条 分会成员:个人成员和单位成员

第七条 拥护分会工作条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,成为分会成员并同时成为中国城商联会员。

(一)合法从事与国际商务交流与外语研究工作相关的高校及企业,如各大高校等教育科研机构、教育相关企业单位、行业研究资深教授等;

(二)在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
(三)愿意承担分会成员应尽的义务。

第八条 申请加入分会的程序:

(一)提交申请材料(单位简介、个人简历、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证明复印件)、填写分会成员登记表;

(二)经分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提请常务理事会通过并报请“中国城商联”核准;

(三)由常务委员会授权机构颁发成员证书。

第九条 成员权利

(一)推荐权、被推荐权和决议表决权;

(二)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
(三)优先、优惠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四)优先、优惠获得(使用和登载)分会收集、编辑、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以及分会网站上的信息;

(五)优先、优惠参加分会组织的国内国际交流活动;

(六)参加自愿,终止自由。

第十条 成员义务

(一)遵守分会工作条例,执行分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,维护分会利益;

(二)遵守行业自律标准和职业行为规范;

(三)完成本分会委托的任务,积极参加会组织的活动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,“外研分会”会费标准如下:

副主任委员单位:20000元/年;

常务委员单位:5000元/年;

委员单位:2000元/年;

个人委员:500元/年。

(五)提供本单位发展与经营管理经验资料,及时反映行业情况。

第十一条 成员经常性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。有严重违反本分会条例行为,经常务委员会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

第十二条 成员需终止成员义务的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成员证,履行相应的程序。

第十三条 分会成员“中国城商联”会员,须遵照《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享受相关权益和履行相关义务。